通辽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1855/2023-24554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人民政府 |
| 文 号 | 通政发电〔2015〕3号 |
| 成文日期 | 2015-11-1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通辽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5〕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通知》指出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项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在对自治区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要求的同时,对盟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加强组织领导等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2015年11月20日前盟市、旗县级机构建设及职责整合要完成80%,年底前全部完成。各 地 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倒排时间,确保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项任务。
二、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市政府督查室与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 区 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为及时掌握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按照相关要求,各地区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并将本地区每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
联系人:姜玉民,联系电话: 8839939。
2015年11月1 9 日